裁判文书详情

卢**与黄**民间借贷普通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卢**与被执行人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深圳**民法院作出的(2013)深龙法梓*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黄勇军价值人民币292625元(含向申请人支付的执行款人民币280000元,向本院缴纳的执行费人民币4226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399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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