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茵诉被告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茵于2013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25元,减半收取262.5元,由原告杨**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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