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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名下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财产,并由原告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房产(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号)一套,及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号)一套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交上述担保房产的登记价为人民币1015750元,财产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查封原告黄某某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房产(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号)一套;

二、查封原告黄某某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房产(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号)一套;

三、查封、冻结被告林某某名下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财产(具体以查封清单为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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