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文诉被告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文于2013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90元,减半收取695元,由原告罗**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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