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与深圳**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深圳**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55890元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叶某某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查封、扣押被告深圳**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55890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或扣押清单)。

二、查封担保人叶某某所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XXXXX(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号)的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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