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俞**因与被上诉人黄健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4)珠香法民一初字第3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向俞**公告送达了《预交一审案件上诉费通知书》,上诉人俞**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俞**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俞**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