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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与赖荣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雄诉被告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被告赖**下落不明,案件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郭*雄自接到本院交纳诉讼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交申请减、免、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郭**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郭**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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