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与彭*、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古诉被告彭*、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古撤回对被告彭*、黄*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658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829元,由原告罗**负担。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