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诉被告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曹**于2014年3月14日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曹**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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