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邝**与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邝志伟诉被告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3月18日以原告不愿继续寻求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邝**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邝**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760元,减半收取1380元,由原告邝**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