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邝志伟诉被告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3月18日以原告不愿继续寻求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邝**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邝**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760元,减半收取1380元,由原告邝**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赵**诉被告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陈**诉杨**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邝远威诉林六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徐某某诉杨某某、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黄**与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申请执行陈**、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林**申请执行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陈*申请执行林**、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吴**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汕中法民四终字第51号判决书民间借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