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许*帆诉被告林**、被告凌*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原告许*帆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其委托代理人也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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