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朱**与被告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华诉被告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朱*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为7675元,减半收取为3837.5元,由原告朱**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