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林**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林**与匡**、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惠城法民一初字第23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曾*在惠州市**有限公司的购房款14528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上述款项在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处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