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4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430元,撤诉结案减半收取121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六日
丘**与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钟**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
黄**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
李*等与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刁**与被告曾**、刁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刘**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胡**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
龚**与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