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4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430元,撤诉结案减半收取121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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