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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谢**与被告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在审理原告谢凤如与被告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凤如于2014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谢凤如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凤如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4709元(原告已预交),撤诉结案减半收取7354.5元,保全费2270元(原告已预交),合计诉讼费9624.5元,由原告谢凤如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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