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在审理原告谢凤如与被告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凤如于2014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谢凤如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凤如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4709元(原告已预交),撤诉结案减半收取7354.5元,保全费2270元(原告已预交),合计诉讼费9624.5元,由原告谢凤如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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