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与被告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魏**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魏**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杨**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
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
张**与徐**、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黄**,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林**诉罗新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文学与何大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邓*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庄**与被告孙*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曾**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