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严瑞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严**申请执行苏**、李**、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惠城法民一初字第3619号及惠州**民法院作出的(2013)惠中法民一终字第7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权利人严**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苏**、李**、李**、李**的银行账户存款(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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