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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与姚树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诉被告姚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于2014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的情形,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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