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诉被告姚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于2014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的情形,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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