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蒋**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蒋**申请执行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1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周**应向申请执行人蒋**偿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及相应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蒋**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案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周**名下的位于惠州市河南岸12号小区润泽居2单元3层03号的房地产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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