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蒋**申请执行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1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周**应向申请执行人蒋**偿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及相应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蒋**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案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周**名下的位于惠州市河南岸12号小区润泽居2单元3层03号的房地产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