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刘**执行完毕,执行标的款400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可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惠龙法执字第279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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