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在审理原告冯**与被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于2014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冯**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4160元(原告已预交),撤诉结案减半收取708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合计诉讼费12080元,由原告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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