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罗**、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鱼民初(一)字第72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罗**、罗**、柳州**有限公司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罗**、罗**、柳州**有限公司未全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罗**持有中国护照,申请执行人陈**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不准被执行人罗**出境。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一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注销罗建魁持有的港澳通行证及护照,并限制其出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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