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覃**、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鱼民初(一)字第87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黄**、覃晓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79675元及利息,执行费4095元。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覃**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黄**、覃**在有关单位的存款人民币3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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