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黎**与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黎**与被告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黎**于2014年11月6日以需补充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合法行使其诉讼权利;其撤诉事由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黎**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因原告撤回起诉减半收取25元(原告黎**已预交),由原告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