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王*申请执行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已提取被执行人的工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2)叠民执字第6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原告唐*龙诉被告桂林市**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诉被告黄**、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赵**诉被告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诉被告黄**、李**民间借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诉被告黄**、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骆**与陈*、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蒋**与韦**、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易**与赵*、桂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诉被告韦**、韦**、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