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陈**申请执行徐*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徐*无银行存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象民初字第146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