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蒋**与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帐户、房产、车辆等情况,均未查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因依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确认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象民初字第132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