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与桂林美万家竹业有限公司、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健诉被告桂林美万家竹业有限公司、谢**、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没有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15元(原告已预交50%,即3658元),此3658元及案件保全费252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