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秦*刚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刚诉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5日以被告已还清借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对其诉权的合理处分,其理由正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秦*刚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实收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