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谋诉被告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苏*谋于2014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苏**撤回起诉。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于原告苏**撤诉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350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原告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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