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左**、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刘*与左**、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按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兴**民法院作出的(2012)兴民初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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