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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与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赖**与被告莫逢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赖**在本案宣判前自愿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亦无损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赖**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赖**负担(已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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