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高与林**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高诉被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林**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15年7月29日依法裁定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2015年8月5日,本院依法通知原告梁*高补交诉讼费用。原告梁*高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补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原告梁*高自动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因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梁*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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