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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与钟*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卢**诉被告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卢**于2015年9月6日以双方已经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卢**撤回起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1元,公告费700元由原告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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