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武宣县人民法院(2014)武民初字第6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黄**又于2014年12月26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予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黄**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