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与容**病医院、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梁**与被告**病医院、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广西壮族**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本院重新审理,本院于2014年3月25日立案后,原告于2014年12月9日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这是原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撤回起诉。

本案免收受理费。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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