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林**与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玉中民一终字第29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林**与被执行人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据(2014)北执字第63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罗**在中国工**限公司北流市支行帐号62×××43帐户的存款21万元,现被执行人罗**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罗统广在中国工**限公司北流市支行帐号62×××43帐户的存款21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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