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经我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06元(原告李**已预交),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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