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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甲诉被告张*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甲诉被告张*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甲于2015年7月1日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乙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甲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甲撤回对被告张*乙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本院决定收取500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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