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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米**与被告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米**与被告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米**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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