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马**与被告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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