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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华诉被告方*、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华诉被告方*、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何*华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何**撤回诉讼。

本案受理费5800元,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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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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