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5年1月12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吕**与被执行人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的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已私下协商解决完毕,故申请执行人吕**书面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靖民初字第035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原告金*与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黄**与被告罗**、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金*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贾**与被告陈**、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贺**与被告马**、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某某与张某某、王*、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赵**与被执行人李**、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原告谢**与被告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高峰、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杨*正与被告詹浪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