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郭**诉被告王**、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郭**与被告王**,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郭**于2015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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