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任亚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0元,减半收取29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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