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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乔**、杨**与被告王**、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杨**与被告王**、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二原告于2015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王**、张*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二原告申请撤回对王**、张*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乔**、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鉴定费10200元由原告乔**、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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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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