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某某与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某于2014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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