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因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免于收取。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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