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韩*与被执行人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定民初字第009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井*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韩*利息款5880元之义务,申请执行人韩*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井某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韩*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2015)定法执字第00499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韩*发现被执行人井某下落或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