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某某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张*与宣*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马某某与朱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付某某与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魏某某诉周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朱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与刘*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杜某某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韩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钟*甲与钟*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诉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